9月28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进行分组审议。这是该《修订草案》第二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根据市人大城环委此前提出的建议,《修订草案》删除了“政府可以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价格实施临时调控”的相关内容,这是因为市人大城环委认为,我市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价格未纳入政府定价目录,根据价格法的规定,不应由政府进行调控,应当实行市场调节价。这意味着,我市网约车价格或将由市场调节。
《修订草案》还进一步明确了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不得在道路上巡游揽客、按照国家和我市规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在经营场所和服务平台以显著方式明示服务项目、租赁流程、租赁车辆类型、收费标准、押金收取与退还、客服与监督电话等事项等。
此外,还有此前的审议意见认为,私人小客车合乘是民事主体间分摊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不宜在本条例中详细规范。《修订草案》采纳了这一意见,删除了“私人小客车合乘规定”的大部分内容,仅保留“禁止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从事私人小客车合乘的信息服务平台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市交通主管部门实时、完整传输合乘出行相关订单信息”规定。(记者 颜若雯 实习生 徐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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